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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潜江赔偿律师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0-10-07 14:42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对于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来说,都是需要监护人的,在监护人相互推脱时,就会有相关部门指定监护人。那么,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怎样的?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是怎

对于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来说,都是需要监护人的,在监护人相互推脱时,就会有相关部门指定监护人。那么,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怎样的?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是怎样的?
 
咨询潜江赔偿律师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咨询潜江赔偿律师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是怎样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于指定监护做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一)至(五)项所列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有关组织即依法进入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咨询潜江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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